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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多方联动调处 化解2000多亩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7 08:40:23


诉源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对于减少诉讼、节约审判资源、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韩集法庭通过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并联合新蔡县韩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部门,调解一起2000多亩土地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功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为辖区的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被告新蔡县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原告新蔡县村委于2022年12月9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10月1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当年租金”,原合同2845.67亩,加秋季新增租地25.3亩,合计2870.97亩土地,每亩850元,共计租金价款为2440324.5元,减去村委预借6万元(为租户垫付医疗保险)。最终共计价款为2380324.5元。原告村委已于2023年10月22日向被告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现望法院确认解除所涉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被告应当返还本案所涉2845.67亩土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如因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及时返还土地导致村民延误种粮时机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相应损失。截止2023年10月23日,经原告村委多次电话、微信催款无果,一直未予支付,逾期已达23天,按照合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1.0%承担违约金”,共计违约金30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新蔡县韩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于10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同意;

二、原告需返还被告 2023 年预支付的租金 60000 元及 2870.97 亩土地(15 元/亩)的救灾赔偿款,上述合计 103064.55 元,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履行清结(如逾期,则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日);

三、被告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前把所有承包耕地上的玉米全部清收完毕,于 2023 年 10 月 30日前把所有承包耕地上的小豆及花生全部清收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清收,由原告自行处置,此后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现双方当事人均已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案件已生效。

案件注释

本案在原告某村委起诉阶段,韩集法庭庭长蔡青锋法官积极与原告村委所在乡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快速了解基本案情。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原告的约3000亩土地尚未收割,承办人考虑到眼下正值秋收高峰期,如不及时进行抢收,恐会造成不小的损失。为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人联合韩集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把双方一块约到韩集法庭,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经过多方不懈的努力,最终当事人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使双方的意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韩集法庭随后对双方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各自主动履行各自的义务,纠纷成功得到化解,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条。

责任编辑:马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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