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被执行人的儿子主动替父还债,现场支付现金31万元。
被告康某某2018年借原告崔某某现金10万元,新蔡县法院2022 年5月判决康某某限期偿还崔某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2022年8月原告崔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房产法定登记证明查封了被执行人康某某与其妻子共有的一套房屋,后其儿子康某以房屋于2020年4月被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归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因上述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执行人妻子在借条上签字明知债务存在仍内部约定将财产转移,且房产仍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本院依法驳回康某异议请求。2023年1月中旬本院将上述房产移送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昆鹏约谈被执行人前妻及其儿子康某,经过一天对被执行人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明理,康某主动提出申请法院自行出售房产替父偿还申请人债务,承办法官同意。
2023年2月6日,康某携带31万元现金如约交到法院,偿还申请执行人1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后,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