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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隐瞒已还债务打假官司,真刑

发布时间:2022-11-30 10:56:20



为谋取更多的利益

竟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隐瞒事实真相 打起了假官司

这场闹剧最终自己买单

 

基本案情

2017 年9月23日, 侯某某向被告人卞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利息2分。截至2018 年6月24 日, 侯某某已经全部归还卞某某本金及利息。2019 年12 月31 日,卞某某隐瞒侯某某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侯某某限期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2020年3月19 日,卞某某自感胜诉无望,向本院申请撤诉2021年6月23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将卞某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移送至新蔡县公安局。2022年8月22日新蔡县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22]4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卞某某犯罪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卞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法律不是儿戏

诉权是用来维护权益  而不是牟取利益

虚假诉讼打假官司

败坏社会风气  损害司法权威

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马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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