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法官,你看我们庄那两家土地纠纷的事咋办?”“姚法官,像那不赡养老人的该咋弄?”“那婆媳关系咋调解?”……培训会上,调解员们你一言我一语,争先恐后的向姚国富法官发问。
为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发扬枫桥式经验精神,8月9日,古吕人民法庭联合古吕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古吕法庭庭长姚国富,古吕司法所所长张浩和滨河社区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姚国富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指出在调解方面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思想上要立场公正,敢于得罪人。调解员都是本乡本土的人,调解的对象都是经常见面的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敢调解。二是调解方式上可以选择交叉协调,主动回避本辖区案件调解,辖区间互相交换。也可以开展背对背调解,避免双方见面发生直接冲突。三是联合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开展调解活动。必要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协助,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参训调解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事例分析讲解贴切,操作运用性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今后,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