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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法不容 判处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09-12-30 09:10:24


    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2009年11月25日,新蔡县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采用“三逮一”、“推牌九”等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09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丁某家中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0余人,收缴赌资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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