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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前调解事后督促 自动履行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07-22 10:19:05




      近日,新蔡县涧头乡居民陈某来到新蔡县人民法院,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向程某支付了尚未到期的一万元离婚财产分割款,至此,该离婚案件中的可执行内容全部履行清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0年10月12日,陈某诉至本院,要求与程某离婚。该案移送至涧头法庭后,承办法官李征光以调和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稳定为出发点,将该案委派至新蔡县涧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程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其中一项内容为:陈某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程某支付一万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李征光法官并没有一调了之,事后还联合调解员向陈某释明法理,积极督促陈某在履行期内按时支付,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李征光法官表示:“宣判并不是法官工作的终结,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调解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司法有温度,执法有力度,切实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

今年以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在诉前分流案件1934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42%,诉前委派调解成功925件,调解成功率47.8%。通过凝聚解纷合力,大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充分缓和了社会矛盾冲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

下一步,新蔡县人民法院将加快推动调解员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入驻调解平台,形成解纷合力,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方便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实质性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任编辑: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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