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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2-08 16:22:58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用实际案例践行了诚信为人之本的原则。

    2018年7月,被告孙某因承建学校校舍从原告李某处购买三万块砖头,砖钱共计1.28万元。李某将砖头装卸至孙某处后,孙某仅支付5000元砖钱,剩余7800元一直尚未支付,且并未出具货款欠条。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我院,请求判令孙某支付拖欠两年半之久的货款。

    新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原告李某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不大,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新蔡县河坞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考虑到原告李某为外县居民,调解员立即通过电话对孙某进行释明法理工作,并约定好与原告李某在我院进行现场调解,面对面地解决问题。但是在原告李某和调解员的焦急等待下,被告孙某却迟迟未到,调解员只能先让李某先回家等待。经过调解员坚持不懈的与孙某进行电话沟通,历经三天时间,被告孙某终于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当时并未出具货款欠条,当事双方针对货款金额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鉴于双方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理由后,展开“背对背”调解,尽力疏解双方情绪,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向孙某释法规、明法理。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不用打官司”“不交诉讼费”的诉前调解方式表示了极大的肯定。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环节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分流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特点,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也为法院审判部门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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