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没有把我拉黑吧,我这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赶来法院交钱了”。被执行人梁某手里拿着几千元现金,焦急地向执行法官问道。
“还没有,你这履行及时,也算是主动担当了” 执行法官回复道。
“好,谢谢你们,以后一定做个守法公民,不那么冲动了,这是判决的4000块钱,你们点点”梁某感激地说道。
案件还要追溯到2020年4月21日,原告张某及其家人与被告梁某及其家人在新蔡县栎城乡一公路处,因垫路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扯打架。双方在新蔡县栎城乡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就医疗费用双方可以另行起诉。后张某先后在新蔡县人民医院豫东南医院、驻马店市解放军990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法院审理后,判令梁某十日内支付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8000元的50%,即4000元。
因梁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到法院履行了义务,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