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八年了,中间我也曾抱怨过,信访过,失望过,但一直没有放弃,因为我看到了你们的努力和付出,今天这个事终于得以化解,我多年的心病也解除了”。申请人赵某接过执行法官递过的85000元执行款,感激地说道。
被告李某系农村建房包工头,原告赵某系其雇员,2012年11月19日下午,赵某和工友耿某在李某自家建房二层楼楼顶支壳子时,因龙门架歪倒,致使赵某从二楼摔下,构成7级伤残,赵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0000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赵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5000元。
因李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因李某在限期内拒不履行义务,新蔡法院作出了对李某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拘留到期后,李某携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查询也没有查询到李某有可供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赵某因权利得不到实现,期间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执行法官也从未放弃过该案的执行。2020年12月进入年底,执行法官在对旧存案件的大排查中,查询到李某的财产共有人李小某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遂及时对该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李小某的财产被冻结后,主动到法院联系执行法官说明情况,称李某在案发后,一直在外务工,每年过节有家不敢回,想通过法院调解解决这个事。最终,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赵某作出了部分让步,只追要85000元。李小某代替其父当庭履行了85000元款项,该案经申请人及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最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