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农历八月十五日,是传统的中秋佳节。年到中秋,天高云淡,金风送爽,人们把酒问月,庆贺美好的生活,或祝远方的亲人健康快乐,和家人“千里共婵娟”。
我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处理过许多婚姻家庭纠纷,夫妻反目成仇,儿女不赡养老人,有时真叫人不可思议。不管平时的工作有多忙,每到中秋佳节,我都一定去看望乡下的父母。今年中秋节和“十一”长假在一起,我可以多陪父母几天了。这两天,我一直在考虑给父母买些什么好。在这个合家团圆的节日即将来临之际,我想起我们最近审结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原告管某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太太,共生育一女六子七个孩子,其丈夫去世多年,管某一人辛辛苦苦把几个孩子抚养长大,并给他们一个个都成了家。到了晚年,管某干不动活了,七个子女开始嫌弃母亲,互相推来推去,都不想养活。无奈,管某将一女六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年支付其赡养费955元。审理中,我们对管老太太的儿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经多方努力调解,管老太太与长女、四子、五子、六子达成赡养协议,管老太太与六子一起生活,长女、四子、五子每年给母亲拿赡养费850元。但管老太太的长子、次子、三子拒不接受调解。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老太太与长女、四子、五子、六子达成的赡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确认,并依法判决原告管某的长子、次子、三子从2009年9月起,每人每年付给原告赡养费955元。
案件虽然审结了,可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思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我不知道管老太太的儿女今年中秋节是否去看望他们的母亲,管老太太能否吃上儿女送去的香甜的月饼。我唯有心中祈祷:愿天下的父母都幸福安康,愿天下的儿女都孝顺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