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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不支付违约金 法院快速执行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0-07-02 16:40:44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批开发商因逾期交房向购房人(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的案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肯定和点赞。

    原告董某某等32人与被告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387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原告董某某等人早已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但被告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直至2019年5月1日才交房,董某某等人遂将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要求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计算,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5月1日止,共16个月)。被告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逾期交房是天气和政府创建文明城市政策等原因所致,根据合同约定,该期限应当从逾期期限中予以扣减。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董某某等人与被告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被告应当履行按期交房的义务,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延期条款和逾期交房违约金条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对因雨雪霜冻天气造成的逾期交房,对此合同有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扣减。故依法判决:被告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董某某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3024元。

    因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董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人数众多,影响较大,遂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到法院来,一方面从情理上与其沟通:“老百姓买房子都不容易,大部分都是为了孩子结婚,你这晚交房几个月可耽误人家的大事了,赔点钱不是应该的吗……”一方面从法理上对其施压:“限你公司五日内履行支付义务,逾期法院将会采取冻结公司账户,将公司负责人拉入失信、限高,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经过一上午的谈话做工作,新蔡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承诺下午就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第二天董某某等人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后,都激动对执行法官说道:“你们执行的速度真快,为你们点赞!”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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