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体工商户高某来到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相关手续,领取了23710元的执行款后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因为疫情影响,店里生意一直不景气,今天法院帮我要回了执行款,真是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你们了”。
被告张某、王某因在承包的工程施工从原告高某店内购进管材、管件等材料,高某将材料送至工地,张某、王某核对无误后确认收货。而后高某多次索要货款无果,无奈之下把张某、王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于十日内偿还高某全部货款,王某就此款的偿还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王某迟迟未主动履行,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将被执行人张某、王某的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而后承办法院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劝解,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了所有款项,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