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民间借贷涉嫌“套路贷” 起诉被依法驳回

  发布时间:2020-06-22 17:29:12


    新蔡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据了解,原告以被告欠其借款10000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事情经过是,2019年5月8日,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受理被告被诈骗案。后诈骗被告钱款的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告和被告在10000元借款发生之前互不相识,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是经另一个人介绍的,而另一个人是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给被告的,且被告反映,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给被告微信转款后,即要求被告给其现金3400元,说是扣掉的手续费、家访费、燃油费和借款10000元第一个星期的利息。因被告银行卡密码忘记,无法取出现金,原告让被告加了一个微信名字叫“老者”的人,让被告把3400元转 “老者”的微信上。后原告要求被告每个星期偿还10000元借款利息1400元,并让被告转给 “老者”等人,被告给“老者”等人转利息三次共计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件事实,涉案借款涉嫌“套路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有关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套路贷”出现和存在的原因,一是出借人的故意,二是借款人的不懂法。现实生活中,出借人一定不要搞“套路贷”,否则,承担的有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责任;借款人也应谨慎,不要被“套路贷”,否则,将可能会遭受难以预料且难以挽回的损失。

责任编辑:展杨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