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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依法和解执行一起兄卖弟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09 15:38:33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和解执行一起兄卖弟房纠纷案,现当事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清结。该起长期缠诉缠访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宋德功全家外出,让其三哥宋仁功给其看房, 2006年11月,宋仁功以宋德功的名义与范卫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宋德功的土地一块及该土地上的房屋等转卖给范卫星。范卫星入住该房屋后进行添附。宋德功回来后,以宋仁功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和住宅转让给范卫星为由提起诉讼。经判决:范卫星将将宋德功的土地一块及该土地上的房屋7间等返还原告宋德功;宋仁功将卖房款返还被告范卫星。范卫星判决书生效后,范卫星未返还原告宋德功房屋等。宋德功申请执行,本院依法责令在范卫星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范卫星以申请人应当支付其添附物的损失为由而坚决不履行返还房产的义务,并对此损失的赔偿向我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宋德功不服上诉。宋德功以宋仁功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自己房屋和住宅转让给范卫星,宋仁功以其经宋德功同意才转卖,范卫星以申请人应当其添附物的损失后再返还房产,三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并多次到新蔡县县委、人大上访,反映其权利未得到实现,执行稍有不慎,便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执行人员鉴于该案是同一个法律事实产生的两个纠纷,本着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构建和谐、案结事了的目的,考虑到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维护社会的稳定。在该判决送达后,执行人员顶寒暑、冒大雨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以诚心、诚意的人格感动当事人。经过艰苦的工作。宋德功与宋仁功、范卫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买房人限期搬迁,兄弟二人补偿买房人21000元,宋德功撤回上诉,保证以后就此事不再闹纠纷。现三方当事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清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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