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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执行法官当“奶爸”

  发布时间:2020-05-08 11:40:39


    近日新蔡法院执结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执结完毕仅用时3天,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5万余元。

    2015年原告刘某与被告任某典礼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一子,2019年生一女。同居期间因家庭关系无法相处,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判决如下:一、非婚生子刘某辰由原告刘某抚养,非婚生女刘某夏由被告任某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原告刘某支付被告任某抚养费11525.6元。二、被告任某支付给原告刘某共同财产分割款40000元。三、被告任某的个人财产:电视机、电动车、空调、被子归被告任某所有。案件判决后双方都没有及时的履行生效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同年4月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立案执行后,了解到案件除了财产交接外还牵扯到孩子和嫁妆的交接,执行法官黄进电话沟通两位当事人,对案件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并从孩子入手从中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缓和紧张的气氛。约定交接时间,4月23日,赵彧庭长带领四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原告刘某家中,见面后当事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执行人员耐心调解,并帮助搬运电视、被子等交接物品。双方争吵激烈,担心双方言语激烈会影响到孩子,执行法官赵彧从刘某父亲手中接过孩子主动承担起了带孩子的工作。财产搬运完毕后,执行法官按照判决内容对财产进行了一一确认,并让双方当场履行了抚养费11525.6元、财产分割款40000元。财务交接完成后执行法官赵彧将出生刚满10个月的孩子交给任某,并让任某先行离开,嘱咐刘某和家人后才驱车返还,自此两案执结。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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