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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借款需谨慎 担保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0-04-28 09:03:11



    近日,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迅速执结一起借贷担保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2018年4月30日,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黄某借款40000元,约定月利率1分5厘,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并由被告叶某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还也联系不到人,原告便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叶某连带偿还黄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原告于2020年4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叶某仍以自己是担保人,当时就是为了面子,关系都很好才担保,该款不应由其承担。

    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细致的析法释理,告知担保人担保时就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追偿的权利,最后被执行人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愿意和申请人协商,最终一次性将43000元现金当庭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放弃了部分利息,长达一年有余的借款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执行清结。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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