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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误汇货款,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发布时间:2020-04-21 16:22:16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误将货款打入他人账户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83110元。

    据悉,马某与陈某两年前有生意往来。原告给陈文某打货款时,因陈某与陈文某名字差一个字,误打入到陈某(农业银行******)账户上83110元。事后,马某多次给陈某打电话说明此事,要求退回该款,陈某辩称该卡里的钱已被银行扣划,现在没有钱返还,原告陈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马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将83110元误汇入至被告陈某的银行账户,该事实陈某予以认可,且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原告马某请求被告陈某返还不当得利8311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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