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清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一男一女冷着脸,平静的走出法庭大门,后各自离去。这是新蔡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因恋爱期间的赠与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朱某返还赠与物。
据悉,原告姚某与被告朱某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姚某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一辆小型轿车,并与朱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将该车赠与被告朱某,后两人因结婚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认为赠车是以结婚为目的作出的行为,现双方无法结婚,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欲要回赠与给朱某的车辆。而朱某认为是姚某不与自己结婚,欺骗感情在前,现在又以要车为由与自己分手,深深伤害了自己的感情,拒不还车。
承办法官秉承着法理与情理并兼的宗旨,认真核查案件事实,最大化地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从双方恋爱中交往中发生的案件事实着手,到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原告姚某一次性补偿被告朱某2万元,朱某返还赠与的轿车,双方的赠与合同就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