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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付款还款分不清,和解撤诉不伤

  发布时间:2020-04-15 16:22:01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多次金钱经济往来,二人对于涉案欠款的偿还问题产生歧义。法院经过审理,从中调解,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欠款后申请了撤诉。

    据查明,原告柳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王某以承包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向柳某借款3万元,柳某通过微信转账将借款交给王某。后王某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一部分项目分包给柳某,并于2019年7月份向柳某支付了70万元的工程款。现柳某认为王某尚未偿还当初的3万元借款,但王某认为其向柳某支付的70万元工程款中已包含3万元借款。二人争执不下,原告柳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钱。

    承办法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的查证认定,经过对原、被告双方及证人的仔细询问,认为涉案借款王某仍未向柳某偿还,70万元工程款与3万元借款是2笔不同的账目。虽然在庭审中被告王某拒绝进行调解,但为了在公正判决的前提下仍旧能维护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友情,承包法官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看着柳某提供的有力证据,听着承办法官的详细分析,王某最终同意偿还3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柳某收到欠款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在此友情提示,在金钱交易往来中,账目的金额和用途需明确分类。以免因多笔债务混淆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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