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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电死,工程总承包人拖欠赔偿款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9-12-19 15:59:37


  前不久,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倾心化矛盾解纠纷,成功快速执结一起农民工损害赔偿案件,受害者的家人成功领到全部执行款66662.56元。

     今年5月,受害者张某某受雇于毛某某,为崔某某建造房屋。5月24日凌晨一点,为躲避检查,在夜间突击施工过程中,张某某不幸触电身亡。关于张某某因死亡所造成的的损失,受害者家属与房主崔某某、二包工头毛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分期分批履行中。因该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李某某不愿赔偿,张某某家属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此后经一审、二审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各方的诉辩意见,法院认定李某某应对疏于管理及选人过失承担一定责任,并依法判令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家属各项费用66662.56元。因李某某未履行义务,11月初,张某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又涉及到生命权纠纷,当事人情绪对立激烈,矛盾较大。为彻底化解纠纷,尽快将受害者张某某的赔偿款全部落到实处,承办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从情理和法理上双管齐下,敦促被执行人抓紧履行义务,并声明如果仍不履行义务,将可能面临的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并且声明可能会对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希望李某某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早日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

      经过连续数日的倾心劝解和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为所动,逐渐放下了心结,不再坚持最初的固执,遂交来了全部的执行款。

      农民工本就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生命权赔偿案件更是特殊中的特殊。新蔡县法院强制执行不强制,通过人性化的倾心执法,既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胜诉权益,又彻底解开了群众的心结,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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