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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应诉拒不到庭,居住十几年房险成非法侵占16年前的房屋买卖再审纠纷

  发布时间:2019-10-31 09:46:16



    2003年,徐某通过熟人介绍购买邢某的房屋一套,徐某与邢某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支付了房款。随后,徐某入住该房屋。2018年4月份,徐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要求其返还已居住十几年的房屋。徐某认为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居住了十几年,街坊邻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说自己非法占有简直可笑,遂将法院传票丢至一旁,没有理会。

    当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徐某时,徐某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称其花钱买的房子,邢某是看房价上涨,想趁机加价毁约。在法官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买卖协议相关证明时,徐某有些不耐烦,敷衍几句就挂了电话。直到举证期限届满,徐某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

    庭审时,徐某也未到庭应诉,放弃了其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而根据庭审及邢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法官认为邢某对案涉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被告徐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有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侵犯了原告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故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邢某房屋。

    待判决书送达到徐某手中,徐某还是没有当回事儿,心想着邢某迟迟不给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看着房价上涨想趁机讹钱,自己好好的在这儿住了十几年,你让我搬我就搬?直到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徐某时,徐某这才慌了神儿,意识到法院判决不是开玩笑,可此时已失去了上诉的权利,一审判决已生效。徐某后悔不已,赶紧找律师咨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徐某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裁定再审。

    再审期间,徐某积极提供证据、寻找证人,配合法院调查。后来,再审法官在对邢某的父亲进行调查询问时了解到,邢某对卖房一事是知悉的,协议书也是邢某的父亲签订并收取了6.7万元房款。事后,徐某曾要求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邢某拒不配合,双方矛盾产生,争议至今。再审法官经审理认为,邢某是法律意义上的诉争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诉争房屋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但是,这一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看徐某作为占有人是否具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上的依据。徐某基于买房的事实占有房屋在诉讼中得到对方的认可,且关于卖房经过徐某的证人与邢某的父亲陈述一致,法院予以确认。故,再审认定了徐某对涉案房屋是基于买卖关系的合法占有。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积极应对诉讼,向法院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不要采取拒不接受传唤或拒不到庭的错误方式逃避诉讼。否则,就像本案的徐某一样,很有可能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展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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