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新蔡县法院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加快平安新蔡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4月23日下午,新蔡县法院院长付自强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叶俊梅以及刑庭副庭长崔志强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新蔡县检察院检察员张丽、肖琼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下午15点20分,在新蔡县法院第三审判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因为韩集镇闹天市大马庄土地复耕的事情受到郑某等人的阻挠而对郑某怀恨在心,2017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酒后组织杨某、马某、马某某等人开车来到大马庄郑某家附近,被告人马某、马某某在外放哨,被告人王某和杨某翻墙进入郑某睡觉的房间,对躺在床上睡觉的郑某进行殴打,将郑某的面部、手部和脚部等处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马某某等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名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马某某对新蔡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取得了被害人郑某的谅解,被告人王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
在庭审过程中,付自强院长驾驭庭审娴熟,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序井然。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经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