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大锯、扯大绳、放大树,好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放大树的活动为单调乏味的乡村生活增添了很多趣味,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我国砍伐成片的树木是需要办理砍伐证的,否则砍伐树木累计到一定的程度无证砍伐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龚某,系新蔡县佛阁寺镇人,平时靠买卖树木赚取差价贴补生活。龚某对砍伐树木需要办理砍伐证有一定了解,但心存侥幸地认为在乡村地区砍伐少量树木不碍事,一直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证。龚某自2017年 11月至2018年元旦前,先后在新蔡县佛阁寺镇砍伐76颗杨树,经鉴定龚某所砍伐树木蓄积量25.06429立方米。
事发后,龚某于2018年2月9日被新蔡县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后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龚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家中尚有患偏瘫的妻子需要照料,遂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龚某表示判决公道不会上诉,在以后的生活中对法律一定会心存敬畏,不再麻痹大意,并对法官考虑其家庭情况而对其适用缓刑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