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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组织刑事审判部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18-02-27 15:19:08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新蔡法院组织刑事审判部门全体人员在主管院长李怀林的带领下于2018年2月26日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业务学习。

大家先后学习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国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县贯彻意见》、中共新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大家认真学习,并就专项斗争中有关政策掌握和注意事项进行认真讨论。

  李怀林副院长针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他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及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又作了专门批示,两高两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规格之高、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不同于以往的“严打”。这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大家一定要提高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高度重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不移、全力以赴的投入到专项斗争中去。

  二、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要严守审判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透漏相关案件信息;对法院内部人员违规对此类案件进行说情打招呼的,一定要记录在案,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分子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予以追究。

  三、坚持特事特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不纠缠案件的细枝末节问题,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可以提前介入,审理上要坚持从严从快,且量刑上应从重。要注意对涉及“扫黑除恶”案件的犯罪工具、违法所得的处理,果断适用财产刑,以摧毁其经济基础。要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

参加学习人员纷纷表示会后要深入学习有关知识,立足本职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审理好涉及“扫黑除恶”的刑事案件,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这项政治任务。

责任编辑:赵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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