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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在乡村大舞台上开庭

  发布时间:2017-10-30 17:44:38









“当初咱爸咱妈是怎么把咱们六个拉扯大的,他们生养我们的时候,算过这一笔笔细账么?咱妈躺在病床上,眼瞅着就要签字手术,你们一个个的还在这里算账!谁多了谁少了!咱妈寒心不!孩子们可都看着呐!”1025日上午,新蔡县佛阁寺镇铁台村的乡村大舞台上,新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在开庭,梁某梅声泪俱下。

这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家事审判巡回法庭,这一站他们来到了佛阁寺镇,将赡养纠纷案件开到了村民的家门口,也开到了他们的心里。法庭上哭诉的正是原告梁某学的小女儿梁某梅,原来,他们兄妹六人因不赡养老父亲,而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梁某学是一位78岁的老人,体弱多病,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老伴已于今年病逝,五子一女对他却不管不问,不出钱、不照顾,病榻上大小便失禁的梁某学无奈之下与孩子们对簿公堂。新蔡法院院长付自强,副院长陈春伟,佛阁寺镇党委书记曹志强,司法局局长杨杰到场观摩。附近的村民50多人参加了旁听。

七十多岁,本应是颐养天年,儿孙满堂的时候,但老无所依的恐惧和悲惨也成了农村老人的现实问题。坐在台下的旁听群众,不是亲戚就是邻里,有的抱着孩子为人父母,有的白发苍苍已入暮年,他们时而窃窃私语时而认真观看,一边同情着老人梁某学的遭遇,一边谴责着六个为人子女者的不孝。

 

休庭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自强对六名被告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导。付院长表示,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人的基本要求。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乌鸦尚能反哺,羊羔方知跪乳”,敬养双亲天经地义,是为人子女者最起码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孝不养有违天理国法人情。看着村民们期许的眼神,听着付院长亲切的劝导,六被告表示,将服从法律判决,积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好好孝养自己的老父亲。

责任编辑: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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