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赡养义务人:
在全县脱贫攻坚入户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村存在着“儿住瓦房孙住楼,老头老婆住地头”的现象,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县农村一些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境况,也反映出一些赡养义务人孝道的缺失,有悖于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县和谐稳定的大局。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目前还主要靠子女养老的广大农村,“孝道”须臾不可或缺!作为子女,无论其有千条原因,万般理由,不孝敬老人不赡养老人,都是站不住脚的。老人年轻时面朝黄土背朝天,一生都在辛苦劳作,并在艰难中养育着孩子,只有付出,不求回报,朴实、高尚。这样无私的爱,无法用语言表述,就像阳光之于小草,有着报之不尽的恩情。然而,孩子们却是怎样报答双亲的呢?遇见不孝子孙的老人,注定悲伤,他们不仅物质上没有保障,精神上也遭受重创,那是一种被抛弃的孤独与凄凉。岁月的侵蚀与死亡的临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生活中没有爱。失去天伦之乐,哪还有幸福可言?即使子孙不孝,大多数老人在心里也不愿计较,仍然不想失去亲情,还是巴望着孩子们过得好,这就是父母的无私之处。而孩子对老人不管不顾,于心何忍!
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孝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人的基本要求。不孝敬老人,不仅不道德,更为法律所不容。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命在肩,义不容辞!
凡是发生赡养纠纷的,我们将配合有关机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化解工作,努力促进家庭和谐。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我们将开辟赡养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对赡养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电话预约,登门立案,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成立农村赡养纠纷巡回法庭,对农村赡养纠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说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不孝子孙在村内无法立足;对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虐待、遗弃犯罪的,我们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因不赡养老人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
“鸦有反哺,羊有跪乳。”敬养双亲天经地义,是为人子女者应尽的义务。在此,我们奉劝那些不孝父母的人们,“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遗憾,还是趁老人健在,爱他们,善待他们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让我们脚踏实地,脱贫攻坚,带上我们年迈的父母,一起奔向小康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