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戚某申请执行阮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蔡法院执行局立案后被执行人阮某规避法院执行手机关机、银行账号无存款、玩失踪。在得知阮某到家信息后,2017年2月9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凌晨出击,将还在酣睡中的老赖阮某擒获,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4年3月15日,阮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新蔡县十里铺朱药铺村万庄公路处与戚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戚某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阮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戚某在解放军159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戚某经驻马店新康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原告戚某在与被告阮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97455.2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阮某赔偿戚某186504.42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戚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阮某手机关机、银行账号无存款、玩失踪。今年正月十二日凌晨4时,法官驱车前往阮某家中,将熟睡中的阮某揪出。
因阮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决定对阮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听说要进拘留所,阮某立马慌了神,声称会想方设法筹钱,不愿进去。但执行法官不为所动,依法将阮某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