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攻坚月”活动第四战役的通知精神,维护农民工的胜诉合法权益,12月7日,新蔡法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第四次集中会战活动。
集中活动会战前,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富亲自听取情况汇报,精心部署;6日晚,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怀林主持召开动员会,对活动的开展做了具体安排。对全体参战干警进行了发扬连续作战攻坚克难再教育。7日凌晨五点,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万震亲自带队,指导干警执行工作。随后,四个行动小组分别奔赴新蔡练村、韩集、栎城、今是街道等7个乡镇,共抓捕“老赖”7人,执行到位金额达223600 元。
(一)依法维护工伤权益
原告李某,家住息县张陶乡,在老乡徐某所承包的工地上从事上楼板工作;被告刘某,家住新蔡县练村镇,有二级建造师许可证,在新蔡本地承揽农村居民住宅建造多年;被告徐某,家住息县张陶乡,有专业工具,经常组织、管理数人共同从事上楼板工作,经常从被告刘某处接活;被告王某,家住新蔡县练村镇。事发当天,原告在为王某铺设楼板时,不慎坠落,被鉴定为二级伤残,遂向三被告索赔,被告徐某已经支付23000元医疗费,另外两被告均以不是雇主为由推卸责任。法院判决刘某赔偿77999.3元,王某赔偿33999.65元,徐某再赔偿132998.6元。今天,我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经教育,刘某、王某主动履行了赔偿款,被执行人徐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
(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原告杨某,系新蔡县孙召镇人,1992年生;被告王某,系新蔡县孙召镇人,2002年生。原告骑电动车由南向北到本村十字路口时被由东往西骑电动车载一人的被告撞到,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9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的监护人只支付2000元,不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8903.53元。经判决,被告王某的监护人共需赔偿82816.48元。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今日凌晨杨某被强制带回。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杨某积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申请人55000元,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被解除强制措施。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拖欠劳动报酬和工资案件、拖欠工程款案件、拖欠交通肇事赔偿费用案件、医疗赔偿费用案件为重点,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