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蔡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新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新蔡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新蔡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开展法院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6、主管法院的监察工作。7、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及固定资产。8、主管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完成应由新蔡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案件。
二、新蔡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新蔡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机关本级决算,无下属独立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2569.09万元,支出总计2569.0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21.31万元,增长39.03%主要原因:2015年度我单位试用期人员转正、并考入4名新同志,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我单位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55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83万元,占99.9%,其它收入1.5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4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38万元,占85.56%,项目支出208.9万元,占14.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567.5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67.56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719.78万元,增长38.95%主要原因: 1.2015年度我单位试用期人员转正、并考入4名新同志,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我单位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44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239.53万元,占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5万元,占14.2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3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邮电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宣传费、印刷费、交通工具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89.3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时未包含转移支付中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另2015年我单位案件数量增加、执行案件数量
增加,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15万元,比 2014年增加14.25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2015年案件数量增加、我单位试用期人员转正并考入4名新同志,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金额总计113.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新蔡县人民法院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新蔡县人民法院各庭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新蔡县人民法院机关的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