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15时30分,新蔡法院5名执行干警,在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的配合见证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碍案件,将被执行人王某侵占的房屋交接到了申请人杨某手中。
2008年8月29日,经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十五内搬出其侵占的原告杨某位于新蔡县古吕镇振兴路中段的一处门面房屋。因被告王某在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杨某于2008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年过八旬,以种种极端手段要挟办案人员,使该案一直执行不能。申请人因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多次到县委政法委、市法院及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新蔡法院领导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曾多次找县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并多次找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子女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案件执行一直处于僵局。
2016年7月底,申请人杨某和被执行人王某,就房屋问题,私下发生冲突,再度引起县领导及院领导的重视。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硬下手腕执结这个案件。继而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派出所、居委会协助执行的联动执行机制,并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张贴了执行公告,营造了强大的正面舆论氛围。案件执行当天,围观群众不断,大家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予以了支持和肯定,没有任何人再进行阻拦,使该案房屋得以顺利交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