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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起诉儿子占房 法院判决儿子返还房屋

  发布时间:2016-03-15 08:50:13


    八旬老太起诉儿子要求限期退还所占房屋,近日,新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所占房屋。

    原告丈夫生前为中国农业银行新蔡县支行员工,在原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了该行位于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人民路西段农行家属院一套面积为83平方米的房改房,并在该房居住。原告丈夫于2005年去世,原告居住到2011年4月。之后原告将房屋钥匙及房改交款收据交给被告,被告对该房进行居住至今。原、被告及其他继承人对本案诉争房屋未进行继承分割。2014年9月17日该房过渡为个人100%产权,业主为原告丈夫。因双方发生纠纷,为此起诉要求被告限期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房屋系原告与其丈夫共同生活期间所购,该房应为原告及其丈夫夫妻共同所有,在原告丈夫去世后,去除原告享有的该房房产份额,对于原告丈夫应享有的该房房产份额应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分割,但其继承人至今未对该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在该房产分割前,原告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有权对该房进行管理和使用,据此其要求被告返还该房,理由正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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