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新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蔡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新蔡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开展法院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6、主管法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及固定资产。
8、主管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完成应由新蔡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新蔡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为:新蔡县人民法院机关及7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新蔡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243.10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3.10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支出总计124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050.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新蔡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退还诉讼费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1.05万元(含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00万元,项目支出192.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77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
2、公务接待费2.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人及相关业务单位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