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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执行金石开 执行“死”案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5-08-21 15:46:28


2015年8月19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和解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缠访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称赞。  

    2013年6月10日12时许,董某某驾驶一变形拖拉机,在新蔡县月亮湾办事处与骑自行车的薛某某(10周岁)发生交通事故,致薛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董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赔偿薛某某的父母各种损失共计136000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董某某正在服刑,家中仅有一处农村住房(无证),并育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其母亲因患病尚欠巨额外债。而申请人由于丧子之痛,又没得到分文赔偿,情绪极其激动,多次到法院和上级部门闹访。面对执行困境,执行二庭的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考虑到被执行人董某某的实际情况,通过召集双方的近亲属进行面对面沟通,让他们能够相互体谅。8月19日下午执行法官从人道主义等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连续5个多小时的工作,被执行人提供两个担保人及房产进行抵押,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一起执行“死”案得到圆满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称赞。

责任编辑:赵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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