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日,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利用休息日执结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案件,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便利。
原告张浩受雇于被告李文文驾驶车辆,2011年3月29日3时,与相对方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入院抢救后共花费12739.00余元。后因赔偿问题,原、被告之间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2012年4月12日,经新蔡县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45000元,定于2012年4月6日付15000元、下余30000元于2012年10月1日前付清。协议到期后,被告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义务,原告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当执行人员得知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回到新蔡县城,执行二庭法官决定放弃休息日,认真落实10月28日最高院刚刚发布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的开展好节假日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使外地当事人不再多跑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打动,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清结。这一做法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