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新蔡县法院通过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引导干警树立规范调解理念。
一是正确处理好法官中立与促成调解的关系。该院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和文明,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改变过去法官依职权居高临下的思想,不能先入为主,言语要文明,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对法官中立性产生合理的怀疑。二是正确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与积极引导的关系。该院在诉讼调解时要求法官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更不能以判决结果压当事人,以致违背诉讼调解制度的目的,但如双方确有达成调解协议可能的,虽当事人一开始由于维权心切,不愿接受调解,法官也要积极行使法官释明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进行引导。三是正确处理促成调解与保障结果合法有效的关系。该院要求法官在诉讼调解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对参加调解的具体个人的代理或代表资格的权限进行调查核实,对协议结果认真审查,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