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下午,新蔡法院以“送法进乡村”活动为契机,成功执结一起农民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教育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刘某诉万某、柏某、马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万某承包了柏某的住房建筑工地,其中万某将支壳子板的工程转包给马某,马某便找到同村村民刘某为其做工。刘某在做工时不慎从木梯上摔落,造成其颅脑损伤,致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依赖护理。后因赔偿款问题刘某将万某等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万某等三人对刘某造成的伤害应承担各项赔偿款共计220881.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于2012年12月4日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二庭高度重视,随即前往刘某家进行走访,了解到申请人病情后,将该案案情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批示必须快执、快结此案,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充分利用“送法进乡村”活动有利时机,向被执行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说明利害,循循善诱,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25日一次性付完全部赔偿款。当天下午,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万震亲自带领执行二庭干警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至此,该案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