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上午全省法院召开了由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的代表参加的第三次“赖账户”暨 “执行开放月”活动启动仪式,会后新蔡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排查重点、特殊案件,并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该院执行二庭积极行动,于11月29日上午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政协委员的教育责任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新蔡县阳光幼儿园教育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被告学校的学生(该校系社会力量学校,法定代表人王某是政协委员)。2011年10月,原告摔倒在学校的楼梯上,造成眼睑骨裂,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3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案于2012年7月25日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仍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由一直拖延履行。11月28日全省第三次“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启动仪式结束后,该院执行二庭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向其宣传了此次活动的会议精神,并向其说明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后果,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身为政协委员,更应带头支持此次“执行开放月”活动。并表示:“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更应当带头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我以后还如何监督法院执法呢?”当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11月29日上午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执行法官的“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