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通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保险公司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的近亲属已得到全部赔偿款。
2012年8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程某某驾驶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S21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蔡县黄楼镇黄楼街东公路处,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车的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黄某某受伤,经抢救于次日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程某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害人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系县某小学校长、高级教师,其近亲属要求被告人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而被告人程某某的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直接向保险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完善诉讼文书,并在庭前多次电话与该保险公司联系。2012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在当庭调解不成后,合议庭的法官考虑到保险公司远在郑州,如果此次调解不成,再把诉讼各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调解将更不容易,于是,合议庭的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不顾已经到了上午下班时间,又继续分头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循循善诱地给各方当事人讲解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至下午1点多钟,终于促使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5.5万元,当庭履行清结;华安保险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42万元。之后,办案法官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华安保险公司及时给予赔付。11月25日上午,从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的被害人近亲属,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向刑事审判庭赠送“明察秋毫、办案神速”的锦旗一面。
今年以来,该庭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1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调解率为83.9%,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