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蔡法院立足行政和解促稳定

  发布时间:2012-09-27 11:26:50


    新蔡县法院着力发挥行政和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今年1-8月份,该院共受理58件行政诉讼案件,结案55件,其中经协调并实际化解行政争议46件,和解率达84%,实现涉行政诉讼案件零上访。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庭前指导促和解。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找当事人谈话沟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争庭前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针对相对人诉行政机关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承办法官开庭前先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使被诉行政机关意识到执法不足,建议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把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于开庭之前。今年以来,因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原告主动撤诉的有46件,占结案总数的84%。二是分段协调促和解。抓住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心理变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能庭前化解的,力争庭前化解,当庭能够化解的,力争当庭化解;庭审中不能和解时,法官在宣判前也要对当事人的疑惑逐一解答,促使当事人明法知理,争取用真情来打动、用法理来说服当事人。三是找准症结促和解。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全自己的权益,有时是为了出口气。审判人员要视案件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深入分析和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准问题的切入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式方法,积极化解纠纷。四是换位思考促和解。法官要分别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进行各种利害关系的剖析,为其计算诉讼成本,使各方当事人更加相信法官,都觉得法官是在真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而为案外协调创造有利条件,提升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