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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发布时间:2012-05-28 21:01:39


    2012年5月22日,新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解决了一起多次到市、县上访件。

    2010年8月19日,司机郭某某驾驶客车行驶至县国土局对面公路处左转弯掉头时,与11岁男孩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该案经过新蔡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谢某某因其子黄某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及死亡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4万余元,由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蔡支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12万元,余款22万余元,由被告人廖某某(肇事车车主)承担,被告人郭某某、河南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人便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申请人经历丧子之痛,造成情绪极易激动,亦曾多次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矛盾产生。于是该院在立案执行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执行局长亲自带领执行人员研究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执行,给查找其财产带来困难,在经过执法大队执行人员十余次往返驻马店市、新蔡县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后,最终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院长、执行局长及执行人员一起拿着执行款来到申请人家中,向死者父母送去了慰问,院长对申请人说:你们还年轻,以后的路还长,不要停留在悲痛中,要好好面对今后的生活。听到这一番话后,申请人感动的流出了眼泪,并向法院表示感谢。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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