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新蔡法院执结一起花样年华却因车祸瘫痪在床案 得力执行为其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2-05-28 20:59:37


    2012年3月7日,新蔡法院执行二庭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及时实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及早解决了申请人后续手术治疗费用问题,为申请人家庭化解了现实的危机。

    2011年2月13日,22岁的赵某与其父亲骑摩托车行驶在新蔡县余店乡张刘庄附近时与对面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祸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正值花样年华的女孩赵某伤势严重,至今仍瘫痪在床。新蔡法院于2011年11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赵某及其父亲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种损失共计103038.6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本案经申请人赵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申请人赵某提出自己先期治疗的腿内钢板在一次活动中意外折断,急需筹钱二次手术,希望法院能快执快结。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新蔡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接手后高度重视。先后到被执行人家中下发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阐述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把申请人的目前情况和实际困难向被执行人王某详细说明。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鉴于申请人的现状,愿意分期偿还。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多方筹钱一次性给申请人提供2万元手术费用,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履行也达成了分期分批的履行协议。

    执行完结后,执行人员对申请人做了回访。申请人向法院的执行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从法治的温暖中她看到了生活的美好,期望手术后自己能重新站起来。

责任编辑:李彬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