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质量,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增强裁判的公信力,强化法律监督,新蔡法院与检察院共同制定了《“两抢一盗”案件量刑规范实施意见》,将“两抢一盗”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
《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并注意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庭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应当适用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及理由写入刑事裁判文书,阐述人民法院刑罚裁量的意见和理由,同时说明对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的采纳情况;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应当在宣判词中阐述量刑审理情况并阐明刑罚裁量的意见及理由。
《意见》实施后,新蔡法院已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1件,全部将量刑纳入庭审,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即提高了量刑的透明度,又提高了案件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