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综治中心速裁法庭的一起多元解纷手记

  发布时间:2026-10-29 15:32:48


  2026年10月11日,李某将10万元案款支付到位。孟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承诺不再就案涉房屋向李父主张权利。至此,这起牵涉离婚、抚养费、房屋、信访等多重矛盾的纠纷,在综治中心画上句号。

  作为入驻综治中心的速裁法庭,我们全程参与了这场“解纷接力”。回望这起纠纷,我们更深刻地感受到:一张司法确认书的背后,是一条“信访分流—法援引导—调解疏络—速裁确认—履行跟踪”的多元解纷链。


一、风险预警:离婚之后的“案外案”

  这起纠纷,要从2026年9月说起。孟某刑满释放。此前,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李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婚生女由孟某抚养,抚养费由孟某负担。

  孟某在服刑期间,心生怨恨,出狱后,多次到李父家闹、砸,要求入住案涉房屋。派出所多次出警,社区多次介入调解,均未果。李父和孟某都走上了信访的道路。

  信访局接到信访件后,分流至综治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我们速裁法庭第一时间参与研判。深入了解后发现,孟某的诉求有两个:一是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二是要求入住案涉房屋。但背后还有“父母垫付费用”“出狱后无收入”“夫妻财产被转移”等心结。如果只处理“闹砸”,矛盾还会反弹;只有解开“法结”和“心结”,才能案结事了。


二、分诊引流:把“信访件”变成“法援件”

  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孟某通过诉讼解决抚养费问题。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系法定义务,不因孟某、李某的约定而免除。法律援助中心建议,以两个女儿名义起诉李某要求抚养费。

    2026年10月9日,孟甲、孟乙起诉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我们速裁法庭与人民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多方联动,把“法定义务”讲透: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由孟某负担,但不能对抗孩子的法定权利。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把法律账算清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李某当庭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调解疏络:从“争房子”到“算清账”

  抚养费解决了,房屋问题仍是“硬骨头”。孟某要求入住案涉房屋,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均登记在李父名下,此前返还原物纠纷中,法院未认定房屋归孟某、李某所有;李父现住房屋与案涉房屋相邻,若孟某强行入住,不利于矛盾化解。

  调解室里,孟某起初态度强硬:“房子我住定了!”我们速裁法庭法官没有急着反驳,而是把土地证、规划证和此前返还原物纠纷的裁判文书摆上桌,一条一条帮他分析证据;法律援助律师同步算清抚养费账;人民调解员从两个孩子入手,劝他“争房子不如争孩子安稳”。我们引导双方算三笔账:证据账——房屋权属证据复杂,再走诉讼周期长、对抗强;亲情账——李父系孩子外公,相邻而居,硬住进去只会加深对抗;风险账——闹访、砸门可能触犯法律,极端思想更会毁掉两个孩子的未来。

  在综治中心统筹下,法院速裁法庭指导调解,司法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参与,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孟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孟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0万元;孟某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李某华主张案涉房屋;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


四、司法确认:给调解协议上“法律保险”

  协议签订后,我们速裁法庭依法审查协议是否自愿、合法,是否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审查通过后,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出具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不收费,但协议有了强制执行力,给双方吃下“定心丸”。

      10月11日,李某履行完毕,比约定的10月12日提前一天。孟某表示不再信访,李父也息诉罢访。该案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五、治理启示:速裁法庭的“前”与“后”

  这起纠纷的化解,让我们更深刻体会到:速裁法庭入驻综治中心,不是简单“坐堂问案”,而是把司法触角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向前,指导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把纠纷分流到最适合的渠道;向后,用司法确认固定调解成果,让“纸上协议”变成“真金白银”。

  “信访分流—法援引导—调解疏络—速裁确认—履行跟踪”的闭环,正是多元解纷制度的生命力。从“心理上的怨气”到“确认书上的履行”,变的是解纷方式,不变的是司法为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前端指导、末端确认”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法官说法: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协议而免除;房屋权属以证据为准,不能以“入住”代替“确权”;遇到纠纷,信访不是唯一出路,调解、法援、诉讼、司法确认都是法治选项。

责任编辑:周丽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