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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引纷争 当庭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10-29 15:06: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因事实认定复杂、鉴定周期长,让当事人陷入耗时耗力的“诉讼拉锯战”。新蔡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精准适用纠纷化解“双通道”工作机制,对部分案件实现全流程调解,并尽力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柔性司法护航辖区营商环境。


一、基本案情:工程完工欠款难讨施工方诉至法院

2017年8月21日,赵某与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硬化施工合同》,约定由赵某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涉案场地的平整、硬化、排水等施工工作,施工面积约10000平方米,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12元,最终结算数量按现场收方计算;该单价已包含全部施工费用,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付款方式约定为:赵某人员机械进场后,公司预付工程款2万元;工程全部完工后,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验收质量并会签工程结算单,剩余3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赵某随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即交付给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投入使用。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经赵某多次催要,公司仍有35000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二、调解过程:法官释法明利弊双方握手当庭清

立案后,承办法官吴张琪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脉络,考虑到本案纠纷标的额不大、核心争议明确,但施工距今时间较远,证据不够充分,若启动鉴定、走完整诉讼程序,会大幅增加双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因此优先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点明诉讼风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反复协调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从减少诉累、兼顾彼此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自愿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当庭向赵某支付工程款31000元,本案即时履行清结;赵某当庭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从立案到结案仅17天,一场拖欠多年的工程款纠纷就此圆满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均对办案效率与调解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三、典型意义:分类处置建机制高效解纷减诉累

本案的快速化解,是新蔡法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通道”化解机制的典型缩影。针对建设工程案件“案情差异大、审理周期浮动大”的特点,新蔡法院建立分类处置工作模式,精准匹配解纷路径:

对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开通“快审快办通道”,优化质证、鉴定等流程节点衔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

对标的额较小、事实争议不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畅通“调解优先通道”,坚持“应调尽调、一调到底”,将调解贯穿立案、审理全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长,切实帮助当事人以最低成本解决纠纷,避免“赢了官司、耗了精力”的困境。

下一步,我新蔡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领域审判服务,以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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