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一策|古吕法庭:小树惹出邻里怨 法庭调解续温情
“我的树种了十几年,他不打招呼就私自砍伐,必须赔偿!”“树木紧贴我家房屋隐患重重,刮风下雨危及人身安全,我也是无奈之举!”
一桩因树木安全隐患引发的邻里纠纷,让相处多年的邻居对簿公堂、矛盾僵持不下。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依托“先行调解”机制,联合月亮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树木引发的邻里纠纷。八旬老人于某(1943年生)与邻居杨某(1971年生)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案情回顾:树倒砸屋引纠纷】
家住新蔡县月亮湾办事处七里朱村余庄的于某与杨某系同村邻居。十年前,于某在自家地里栽种了三排树木,后杨某在树旁盖房。2025年底,杨某认为树木过于靠近自家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两棵大树砍伐拉走。于某报警后,经派出所和村委多次调解无效,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树木损失1200元。
【调解过程:换位思考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崔志强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且双方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直接判决不仅伤和气,更容易引发后续执行难题。于是,崔志强法官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与月亮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手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于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杨某赔偿600元(后双方协商确定)。杨某则当场表示愿意赔偿,但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之前于某家曾有树木倒塌,砸坏了自己的空调,目前剩余的几棵树紧挨自家房屋和院墙,严重威胁到房屋和人身安全,要求于某必须将剩余树木全部砍掉。
面对双方的核心诉求,崔志强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指出杨某私自砍树行为不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向于某说明,树木邻他人家过近造成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于某负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调解结果:互谅互让结硕果】
在情、理、法的交融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杨某通过古吕法庭向于某交付600元赔偿款;于某砍掉紧挨杨某家房屋的6棵树(东墙外2棵,院墙东边4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向古吕法庭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后,古吕法庭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普法启示:相邻关系如何正确处理】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冗长的诉讼流程,节约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维系了珍贵的邻里之情。法官借此温馨提示广大群众:新蔡仁义巷流传数百年的礼让佳话,彰显的正是“以礼为先、以让为贤、以和为贵”的处世之道。邻里相处应当恪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珍惜邻里缘分、包容互谅、和睦共处。当邻里权益、居住安全受到影响时,切勿冲动行事、私力处置,避免激化矛盾、触碰法律红线,应主动通过人民调解、村委沟通、法院调解等合法途径理性化解纠纷。下一步,古吕法庭将持续深挖本土仁义文化资源,深耕“里仁为美·义巷风和”特色司法品牌建设,以文化赋能司法、以柔性化解纷争,持续擦亮基层调解名片,让礼让新风浸润辖区每一处邻里、每一起纠纷,全力守护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