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2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赔偿金因分配不均,迫使婆媳二人对簿公堂。5月17日,新蔡县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最终经过调解于6月7日达成协议由王某妻子梁某支付给王某父母应得的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工资、保险赔偿金等共计23000元。
死者王某与其妻梁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某于2010年8月2日在新疆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新疆石河子市法院调解共获得各项经济损失补偿款20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某父母拒不将王某与梁某的女儿交给梁某抚养。此前王某父母由于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且王某系家中独生子,所以一直由王某夫妻赡养。在王某因工死亡后,梁某回娘家居住不再赡养王某父母,加之王某死亡赔付所有费用都被梁某控制,王某父母生活很是困难。原、被告就该款项如何分割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父母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梁某向其支付98014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死亡所得20万元补偿款,系交通肇事者给予王某近亲属的补偿款,除属遗产部分外,应按工伤补偿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经过辨法析理、耐心沟通,使得原、被告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