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原告单某某因急性腹痛就诊于新蔡某医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日作阑尾切除术。原告单某某术后出现腹腔感染,为治疗转院接受右半结肠切除等二次手术,原告因此评定为七级伤残。面对突如其来的身心重创,单某某以医院存在误诊、未尽诊疗义务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蔡青锋敏锐意识到,正值青年的原告遭受医疗致残,双方矛盾情绪对抗较大。为此,承办法官蔡青锋多次组织双方代理人从法律责任、寻求矛盾纠纷最优解等维度开展多轮“背靠背”调解工作。经反复磋商,双方最终就15万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三步走”举措确保协议高效履行:一是即时向被告医院发送履行风险告知书,明确逾期履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提供法院执行款账户,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搭建便利桥梁;三是在履行期届满前一周,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医院,了解督促被告履行进展。2025年5月30日,被告将全部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收到该笔款项后,承办人及时联系原告对涉案款项进行发放。该案实现了原、被告诉争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法院在医患纠纷化解中的专业智慧,更展现了“调执一体”工作模式的显著成效。2025年以来,新蔡法院积极打造“调执一体”办案模式,将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贯穿司法执法全流程,全力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提升司法公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