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顺利执结一起长达十三年的新官不理旧账的借款纠纷案件。
1998年1月份新蔡县佛阁寺镇一村委因安装农电缺乏资金,时任支书朱某便以私人名义向吴某借款4000元,并出具欠条,用于村委农电建设。后由于村委经济一直紧张,至朱某卸任后该笔借款仍未偿还,村委亦以该笔借款系朱某个人借款为由,不愿承担偿还义务。期间经吴某多次追要未果。吴某于2009年5月27日,起诉至新蔡县法院,要求朱某偿还欠款,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朱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偿还借款。原告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老支书朱某却对偿还该笔借款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且抵触情绪非常大。为化解纠纷,2011年6月3日上午11时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赶往该村,将债权人、债务人及现任村支书召集一起,就事说事,对当事人从法理上、情理上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但现任支书仍以村委经费确实紧张为由,予以推辞。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三方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所感动,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债权人自愿放弃一部分债权,剩余部分由村委负责偿还,并当即履行清结。
该案的圆满执结,得益于该院执行法官娴熟的执行技巧。在村委资金匮乏的情况下,村支书能以私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共建设,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这种现象虽特殊,但不是个例,它是普遍存在的事实,是知情人能够理解和认同的行为,只是当事人都怀揣各自的难处,不情愿走到一起,去把事情解决掉。而在细心的执行人员手里,这些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