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平安综治

【法治课堂】哪些遗嘱无效?

发布时间:2024-11-13 16:42:09


【法治课堂】哪些遗嘱无效?
一、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继承开始后,由谁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
继承开始后,由遗产管理人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责任编辑:王三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