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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堂】何为“拒执罪”

发布时间:2024-12-11 16:27:38


【法治课堂】何为“拒执罪”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被执行人明明具备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却故意拖延、抗拒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王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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